台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926號

本案被告是兩間寵物飼料商店的老闆,而我的當事人是她兩間店的雇員,然而勞動條件上不僅薪資短給、工作時數超過法定工時、尤其還有勞保高薪低報的問題,於是我方就提起詐欺與偽造文書告訴,經過台南地檢署認定有相關犯罪事實於是下了起訴處分。

台灣中小企業要說沒有違反勞基法的,幾乎沒有,就像摸彩箱,伸手進去抓乒乓球幾乎都會中獎。只是台灣的勞工權益並沒有那麼高張,同時也礙於生計的緣故對於各種勞動條件的壓榨以及契約逼簽都在懼怕的情形下忍氣吞聲。

但光是勞保高薪低報這個行為就涉及了偽造文書以及詐欺的犯罪行為,如果造成損害,對於勞工也有民事上賠償責任的問題,所以本文不僅是要提醒僱主不要違法面臨風險,也要告訴勞工有關的權益。尤其勞資案件的數額通常不大,律師費通常都cover不住了,這裡有個很重要的資訊提供:「各地方政府都有提供勞資案件的律師費補助!」像是在高雄就有四萬五千元的律師費補助,這對於勞工的法定權益主張上是很重要的事情,但目前為止並不多人知曉,於是也藉此提倡,並鼓勵爭取自己的法定權益。

這個案件的刑事案件起訴結果是我方當事人勞工的勝利,而在偵查中時我方已就本案與雇主達成和解,由雇主償還新台幣約8萬元予我方當事人。這數額不多,但是這是勞工應得的,今天提供勞務的對價就是報酬,那麼做了多少事情就拿多少薪水,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也很高興這件事情有勞工滿意的結果。而這份起訴書雖然與我的當事人無關了,但也能作為廣泛勞資關係的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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